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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营销的应用及原则

2011-12-27 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 点击数:
利用各自品牌的特点和优势,将核心的元素提炼出来,与合作“伙伴”的品牌核心元素进行契合,从多个侧面诠释一种共同的用户体验,这种营销方式称为跨界营销。    从1999年德国的运动服饰品牌彪马(Puma

  但是,在现实的实施过程中,很多企业采取跨界营销并没有达到企业所欲想的结果,这其中存在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跨界营销简单的理解为联合促销,单纯的认为任何两个不同行业品牌的联合采取互助的促销就是跨界营销。二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忽视了双方各自品牌、产品、消费群体、资源等方面的研究,是跨界营销在实施的过程中无法实现预期的想法。因此,对于企业来讲实施跨界营销需要在对跨界营销正确的认识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源相匹配的原则
  
  所谓资源相匹配的指的是两个不同品牌的企业在进行跨界营销时,两个企业在品牌、实力、营销思路和能力、企业战略、消费群体、市场地位等等方面应该有的共性和对等性,只有具备这种共性和对等性跨界营销才能发挥协同效应,如同李光斗先生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主办的“2007年度中国十大营销盛典”上说的:“跨界营销较主要要像婚姻一样要门当户对,寻求强强联合这样才能使跨界营销1+12获得双赢,否则会给双方带来无尽的痛苦”。
  
  二、品牌效应叠加的原则
  
  品牌效应叠加就是说两个品牌在优劣势上进行相互补充,将各自已经确立的市场人气和品牌内蕴互相转移到对方品牌身上或者传播效应互相累加,从而丰富品牌的内涵和提升品牌整体影响力。
  
  对于每一个品牌来讲,其都诠释着一种文化或者一种方式、理念,是目标消费群体个性体现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这种特征单一,同时由于竞争品牌和外界因素的干扰,品牌对于文化或者方式、理念的诠释效果就会减弱,而通过跨界营销就可以避免这样的问题,如我们常说“英雄配好剑”这句话的道理一样,如果将“英雄”和“好剑”视为两个不同的品牌,那么“英雄”只有配上“好剑”才能体现“英雄”的英武,而“好剑”只有被“英雄”所用,“好剑”的威力才能得以淋漓尽致的发挥,两者的相互互补才能互相衬托,相得益彰,发挥各自的效果。反之则不会起到这样的效果,只是在浪费各自的价值。
  
  三、消费群体一致性的原则
  
  每个品牌都有一定的消费群体,每个品牌都在准确的定位目标消费群体的特征,作为跨度营销的实施品牌或合作企业由于所处行业的不同、品牌的不同、产品的不同,要想是跨度营销得以实施,就要求双方企业或者品牌必须具备一致或者重复消费群体,如著名汽车品牌东风雪铁龙C2与意大利知名时尚运动品牌Kappa的合作,就是基于C2这个品牌本来是象征一种时尚,或者是比较活跃的一种生活方式,前卫的一种生活方式,Kappa这么一个服装品牌它也有这样的一种诉求,当然这些消费群体的一致性也可以表现在消费特性、消费理念上等等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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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界营销 应用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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