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申报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4.1.5参评品牌须在2009、2010二年度内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本次活动的承办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拥有对违规单位和企业的否决权。
4.1.6申报企业的销售额。上年度销售额不少于8000万元,具有申报资格;申报企业应以吊顶为主营产品进行申报,非主营产品营业额不计统计。
4.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中国集成吊顶行业奖项:
4.2.1使用国(境)外商标,在国内工商总局商标局没有注册的;
4.2.2在近三年内,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检判为不合格产品的;
4.2.3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产品的;或者出现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4.2.4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4.2.5有重大偷漏税、被国家工商、税务、质监、安全、环保等执法部门通报或处罚的企业,取消评审资格。
4.3、评价细则:
略
5、评价方法
5.1、建立以基本评价、市场评价、质量评价、网络评价和技术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
5.2、基本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基本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申请企业必须符合4.1、4.2条款的所有要求,如有任意一项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则取消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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